2018年3月22日上午,我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在综合楼五楼会议室举办了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院领导及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我院财会科会计杨惠就2018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了培训。根据财税(2018)4号文的要求,2018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改成了征收环保税,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次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系统培训,实行的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进一步规范了环境保护税增收管理程序,增加了执法的规范性,这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也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我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了环境保护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减少环境污染及其健康的危害风险,加快推进健康广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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