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了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颁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监察工作进入新时代,监察法为更好地开展监察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准绳。

什么是《监察法》?哪些人要接受监察?出现哪些行为属于违反《监察法》?为让医院干部职工了解《监察法》,5月8日,我院组织干部职工近200人在医院门诊部参加了市纪委开展的“学习宣传监察法廉洁广元在行动”宣讲活动。宣讲活动由市纪委驻宣传部纪检组组长李培龙主持,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市监察委委员李俊生宣讲解读《监察法》。宣讲中强调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监察法,把《监察法》牢记于心,党纪国法要家喻户晓。通过市纪委的现场讲解、答疑以及宣传资料的学习,我院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更加牢固树立了法律高压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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